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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务 科 工 作 职 责

   教务科是在教务处领导下,负责本、专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,其职责范围是:

  1.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、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指示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、专科各专业教学计划,负责安排全校每一年的校历,提出专业(学科)设置、调整的初步意见,负责制订、修改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  2. 协助处长做好各系、部教学任务的平衡、协调工作,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。
  3. 负责本、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,办理本、专科生的毕业证书和本科生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报告,负责进修生、旁听生的教学行政工作。
  4. 负责全院公共课、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课程安排,协助协调各专业课程的安排。
  5. 负责全院考试安排工作,协助组织本、专科的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。
  6. 负责全院教室、部分实验室的使用调配工作(清洁、电灯等由绿化科、行政科负责)。
  7. 负责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学籍等有关数据材料。
  8. 协助各系做好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,调查了解并组织总结、交流教学行政管理、生产实习、办班等方面的情况与经验。
  9. 结合教学实际、进行教学研究工作。
  10. 负责收集、整理有关教学档案资料,定期归档。
  11. 负责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成绩单及补办毕业证明书。
  12. 负责核实教师教学工作量;审查核算教师课时酬金。
  13. 努力做好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
    教务科正、副科长职责

  1. 在教务处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制度,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。
  2. 主持本科日常工作,带领全科人员努力完成校、处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,定期向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。
  3. 制定本、专科学年教学计划及全院教学日历,并协同处领导组织、计划和检查;经常检查本、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管理的执行情况;负责全室调配工作;负责本、专科生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工作;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、授学位的准备工作,提请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,颁发文凭,并负责组织全院的考试工作;负责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学籍等有关资料。
  4. 深入教学第一线,听取意见,总结经验,改进工作。
  5. 工作认真负责、主动热情、不推诿;有不要意见以诚相见,通过协商,统一认识,共同贯彻。
  6. 负责核算教师工作量及课时酬金。
  7. 努力做好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  8. 副科长积极配合科长做好科内各项工作,科长不在时,代理科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
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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